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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单位:

发布时间:2020-07-23

各二级学院:

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广东省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贷款不再受理新增贷款,只办理在校生续贷业务,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贷款学生经济负担,今年国家对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一是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二是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三是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为进一步规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指导老师和学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让学生顺利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助学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开展我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

各二级学院利用各种宣传渠道,积极在学院内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丰富宣传手段,注重宣传质量,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影响力与覆盖面,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了解贷款政策,知晓贷款流程,确保不让一名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流程

(一)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二)通过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未进行预申请的同学,需先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做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再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三)申请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4.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四)学生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完手续后,将《受理证明》交回高校,由高校录入电子回执。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办理手续可咨询。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申请流程

为进一步简化手续,方便学生办理业务,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申请审核无须通过高校办理,只须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教育局)通过,各二级学院提醒需要续贷的学生在暑假期间咨询当地教育局办理生源地贷款续贷的时间段,疫情期间注意各地办理时间,建议错锋办理,保护自身安全,并且按续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续贷需提供的材料:1、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系统导出)原件。

续贷办理成功的学生将《受理证明》交各自辅导员收集,各二级学院统一汇总上交学生处助学中心,由助学中心将贷款学生的《受理证明》录入助学贷款系统,完成贷款程序。

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20)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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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校区: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水头镇学府路1号,邮政编码为5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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