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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全校学生社团注册和新社团申请成立的通知

来源单位:审稿:李奕萍

发布时间:2016-09-07

各分团委、社团指导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学校团委决定对全校学生社团开展2016年学生注册和新社团申请成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6年9月1日——9月22日

二、对象:注册对象为全院已成立的学生社团;申请对象为拟新成立的学生社团

三、社团注册:

1.注册条件:注册社团须正式成立并正常开展活动一年以上,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建设。

2.注册材料:

(1)社团2015年工作总结、活动明细,2016年工作计划;

(2)学生社团固定资产交接确认表;

(3)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一切变更情况。

四、社团申请:

1.申请条件:

(1)有5名以上同学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其中拟任负责人为非毕业班学生;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社团成立和社团运作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社团活动确实能被广大同学所欢迎、能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4)有完善的社团章程;

(5)有至少1位指导老师(原则上不超过2位)。

2.申请材料:

(1)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2)学生社团章程或社团章程(草案);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其中拟任负责人需出具指导单位的推荐意见;

(4)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和书面意见;

(5)其他应该说明的事项文件。

五、注册和申请办法:

1.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发放社团注册表、社团成立申请表。

2.拟新成立的学生社团须9月16日前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学校团委将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意见;各社团注册材料须9月22日发送至社团联合指定邮箱。

六、有关说明:

1.已成立社团未按期完成注册,社团注销,取消该社团2016年招新及评优资格;

2.新社团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未完成申请流程的社团学校团委不与承认,为非法社团,所组织活动为非法活动。

3.联系人: 杨凯

办公地点:一区3栋606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394852700@qq.com

共青团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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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校区: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水头镇学府路1号,邮政编码为5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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