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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单位:审核:孔练光

发布时间:2017-09-15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4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奖励金额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2017年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为8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申请、发放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0%,各科平均分达到85分,单科不低于75分,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此基础上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竞赛或其他奖励者优先( 2016-2017学年度综合测评评奖评优活动中获一等或以上的)学校奖学金)。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2.各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各自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将公示无争议的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及其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处,各二级学院要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对。

3.学生处根据各二级学院的推荐,组织校级评审小组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进行初审,并组织申请学生进行现场展示,最终评审出学校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五天。

4.学生处将已公示且无争议的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上报教育部正式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奖学金按要求足额发放。

四、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各二级学院请于9月25日前将初审名单及材料报学生处。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2017学年成绩单以及获奖材料电子版。

 

附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处

2017年9月15日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166号,邮政编码为510925。

清远校区: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水头镇学府路1号,邮政编码为5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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