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单位:

发布时间:2021-09-22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7号)中关于2021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安排的要求,以及《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1年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奖励金额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2021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6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为56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 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此基础上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竞赛或其他奖励者优先。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获奖证明材料。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且上一学年已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登录“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提出申请。

2.各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各自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将公示无争议的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及其申请表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根据各二级学院的推荐,组织校级评审小组按照《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审核,最终评审出学校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五天。

4.学生处将已公示且无争议的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奖学金按要求足额发放。

四、各学院名额分配

(一) 国家奖学金

根据各二级学院在校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如下:

序号

学院

国家奖学金名额

1

建工学院

4

2

经管学院

3

3

信息学院

3

4

人文学院

2

5

外语学院

2

6

机电学院

1

7

艺术学院

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根据各二级学院在校生人数与上学年困难认定人数,按比例分配如下:

序号

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1

经管学院

120

2

建工学院

118

3

信息学院

114

4

人文学院

75

5

外语学院

56

6

艺术学院

41

7

机电学院

35

8

体育学院

1

五、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各二级学院请于10月9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名单上报学生处。材料包括《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档与纸质表、《附件2: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档、《附件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档与纸质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及材料于10月9日前将报学生处。材料包括《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电子档与纸质表、《附件5: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档、《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档与纸质表,并完成“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申请数据的审核与核验。

附件: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6.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21年9月22日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166号,邮政编码为510925。

清远校区: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水头镇学府路1号,邮政编码为5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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