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单位:

发布时间:2020-11-04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奖励金额

根据省厅相关文件要求,国家助学金实行分档资助,具体名额分配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困难认定结果以及学生申请情况审批。

二、申请、发放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审年度内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各科学习成绩良好。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1.本学年已通过教育厅资助系统的困难认定并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各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各自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将公示无争议的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及其申请表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根据各二级学院的推荐,组织校级评审小组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进行审核,最终评审出学校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五天。

4.学生处将已公示且无争议的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助学金按要求足额发放。

四、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各二级学院最迟请于11月16日前将初审名单及材料报学生处。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档、《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电子档与纸质表、《2020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3)电子档。

附件: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20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系统导入模板

 

学生处

2020年11月3日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166号,邮政编码为510925。

清远校区: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水头镇学府路1号,邮政编码为5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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